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主题发布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是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奖励诉讼监督案,甲村村民小组诉湖南省某县人民政府、某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服甲公司诉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诉讼监督案,邹某某诉四川省某市人社局行政确认诉讼监督案,钱某诉上海市某区某村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监督案。
这些案例涉及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权益保障、山林权属确权、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职业病工伤认定、村民宅基地申请等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其中,既有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也有市级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既有法院直接改变原裁判结果的,也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纠正错误生效裁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成效。
此次发布的案例着力引领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坚持“三个善于”,不断加强调查核实,准确认定事实,依法精准监督,正确适用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尤其是要坚持依法全面审查的原则,进行“一案三查”,即审查行政生效裁判是否错误;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审查相对人的实体权益诉求是否正当,规范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深入推进“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市级以上检察院要发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以深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带动强化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要把指导性案例的学用与健全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优化完善全国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库等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的深度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