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      检察要闻      |      本院动态      |      通知通告      |      实务调研      |      案件聚焦      |      检察风采      |     检察文化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俊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俊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俊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